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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与王女士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后决定离婚,2021年1月27日,作为全职太太的王女士最终获得丈夫赔付5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款。民法典实施后,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林先生欠好友王先生100多万债务,当王先生打赢官司,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还款时,却发现林先生已经通过离婚将所有家庭财产分割给了妻子,而自己则背下了全部债务。林先生是不是“老赖”?面对这样的离婚协议,法律是否可以帮助王先生追回欠款呢?
2019年,结婚10年的王先生和妻子刘女士离婚,两人婚内育有两个儿子,一个7岁,一个9岁,王先生起诉离婚时,要求获得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刘女士却要求一人一个,那么法院将最终根据谁的意愿来判定两个孩子的归属权呢?
家庭是每个人的港湾,当家庭破裂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才能让当事人在不和谐中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