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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申报系统,根据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直接填写,系统
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
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规定如下: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
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
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800<
应发数≤4000时,税款=(应发数-800)*20%4000<应发数
<25000时,税款=应发数(1-20%)*20%居民个人办理年度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
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
税款,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