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我国宪法只有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没有向人大报告工作的规定。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正如后文所指出的,这些法律本身有违宪的嫌疑。而这些法律对于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法院应承担什么责任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此之前,由于并没有出现这方面的案例,所以法律本身的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官的工作性质是以自己的知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认定来裁判案件。法官裁决案件的唯一依据是法律。所以这是一个带有个性化色彩的职业。如果要求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则一旦工作报告未获通过,责任无法确定。首先,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并不要求其接受院长的指示。所以应由院长还是法官抑或院长和法官集体承担无法确定。其次,内容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