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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请。申办人登录互联网“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个人申请的,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非入职人员)”,单位申请的,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入职人员)”,提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并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资料,拍照上传有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受理。个人或单位申请将会通过系统自动流转到被证明人在黄石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相关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相关材料,收到申请3日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的,视为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事项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并在24小时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调查核实。派出所通过系统比对、网上查询结果,分别作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决定。(四)取件方式。能在网上自动生成带有印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未能实现网上下载打印的,由公安派出所下载打印后,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