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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早年丧夫,育有两儿一女,次子与女儿均 在外地工作。张某有瓦房5间,其生前一直与长 子共住该房。张某虽与长子一起居住但长子并不 孝顺。于是张某立下遗嘱交给女儿,遗嘱说明5 间瓦房由女儿一人继承。张某死后,长子未通知 两个弟妹,独自料理后事,并以3万元价款将房 屋卖给乔某。张某的次子得知消息从外地赶回, 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兄共同继承母亲留下的 遗产。法院立案后,张某的女儿也闻讯赶来,向 法院递交了母亲的遗嘱,请求法院按遗嘱把房屋 判归她一人继承。 请确定本案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