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单位没有让你亲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的违法行为,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可以立马走人,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2、按上述理由辞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克扣的工资不但要求单位依法返还,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3、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