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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谁补缴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代扣代缴及解缴相关税款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简言之,不管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其代扣代缴义务,都不会导致纳税义务人的改变(即纳税义务人始终都是取得收入的个人),但对于扣缴义务人的处罚就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扣缴义务人代扣了纳税义务人的税款,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解缴税款,就可能面临未解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按税款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如果扣缴义务人完全未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就有可能面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不能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