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视情况而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以就业为目的的勤工俭学,培训型实习,可以不视为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但是对于在校生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在用人单位为今后在该单位就业进行考察了解的就业型实习,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受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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