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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争议一方提交申请书,包含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三、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五、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