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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这里所说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目前,在餐厨垃圾的处理中,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日产厨余垃圾由绿化市容部门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向餐饮企业收取处置费(每桶54元)并上缴财政,再由绿化市容部门所属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日常清运作业;二是日产废弃食用油脂由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资质单位免费上门收运,并统一送至绿化市容部门指定的企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