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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也就意味着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是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