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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2]15号文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支付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抵减时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技术维护费:
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抵减时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