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他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规定了一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