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不应简单把国家秘密视为一种政治待遇,或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二是最小化原则,能够具体限定到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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