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在司法实践中正义,实体包括以下两方面:1、发现案件事实的真相;2、在所发现的案件事实基础上正确的适用法律。一般而言,司法领域的实体正义虽并不反对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律规范之内尽可能的容纳现实生活中的正义,但一般仅仅是法律下的正义,并不能超越既定的法律去追求现实生活中的正义。因此,实体正义的实现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因素。“事实是独一无二的,想象或模拟的重建都不可能确切地重现过程”,因为人的认知能力并不是无限的,而在诉讼过程中对事实的再现则是建立在人的认知能力基础上,所以,案件的事实认定因此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因案件事实本身具有可塑性,而在科学技术急速发展的今天,证据的真实与否,使得事实越来越扑朔迷离,因此,真实而确定的事实是司法过程中遇到的不可解决的难题;同时,因为社会总是向前发展的,而法律则处于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立法者在立法时所预测的社会运行状况是建立在当时的社会相关情况之上的,对于变化中的社会,已实施的法律总是过时的,因此必然具有不确定性。当然,实体正义的不确定性并不意味着实体正义不存在,司法实践中对取得实体正义的手段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并不意味着实体正义不存在,因此我们只能无限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