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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九八年结婚时,给单位交申请要间不到十八平方的单位单间宿舍房,原来是单位里的二层宿舍楼中的一间,一家三口住,两千年时单位院子要盖家属楼,单位为安全让在外租房,单位当时给了二百元搬迁费,然后每月在外租房每月再给八十元为租房费用。零六年院子家属楼盖好,由于我不附合分家属楼条件,单位就在院子办公楼五楼给了间十五平方左右的单间房让我一家三口住。这办公楼三至五层都住的是结婚后没分上房的职工和家属,也有少部分单身职工,单身职工是四个人一间。我一家三口一直住到二零一九年六月,二零一九年六月单位出通知说办公楼整楼要出租给别的单位,让我们住在楼上的单位职工腾房子,同时单位把水电都停了,逼着人走,现在楼上在外有房子或者不需要房子的职工已搬离,单位现在期限三月三十一日前让没搬走的职工敢紧搬离,人家要装修,单位光让搬,我人和东西也没给地方搬,单位也不管,说到时不搬,按无人要东西强行处理,请问单位为了自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