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在疫情期间,员工有员工难,企业有企业难,希望大家可以相互了解,共克时艰。若是发生了劳动争议,大家可等待本轮疫情结束后,再通过法定的调解、投诉、仲裁途径解决。另外,在疫情期间大家一定要做好疫情措施,不要聚集不要扎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