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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增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由于纳税人个人有些是暂时还无法预料要开支多少钱,就暂时无法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提交个人的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顾平时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少考虑到个人的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所以平时计算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就多,到了一个年度结束(指公元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个人的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发生金额定案后,个人在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就会计算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少了,此刻算出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就小于平时累计已经扣缴入库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就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财政退税了。你说的是因为多缴税这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个人不想将个人设税的所有信息提交提供给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单位平时没有过多的抵减因素也是多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