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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这边有一个劳动争议的问题,就是说我收到一份入职邀请函,这份邀请函是两个单位发的,分别是种子实验室和一家生物科技公司,邀请函上面明确写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分两部分发,实验室支付4800元,生物科技支付3200元,待转正后,实验室6000元,生物科技公司4000元,但我签合同的是生物科技公司,上班是在种子实验室上班,跟种子实验室签定的是三方协议,说是在种子实验室是兼职,约定6000元的劳务费,现在生物科技在试用期内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把我给辞退了,我这边想仲裁,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