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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二、《工会会计制度》(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关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3、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 (3)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4、工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