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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补贴对象:户籍属越城区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失能、失智老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补贴标准:经评估后,确定为重度依赖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人每月可享受900分钟);确定为中度依赖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每人每月可享受720分钟)。
第二类补贴对象:户籍属越城区的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每人每月可享受360分钟)。
第三类补贴对象:户籍属城区的80周岁及以上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每人每月可享受180分钟)。
第四类补贴对象:户籍属越城区各街道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0元。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不列入以上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第一、二、三类补贴对象不能重复享受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