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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隔离投诉的方法如下:
1、市长热线12345;
2、纪检委热线12388;
3、通过国家纪检委的官方网站投诉;
4、可以向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反映投诉,也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