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91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28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35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92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77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