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法律”应做广义理解,指代对于个案裁判者而言可以适用于待决案件的所有法律规范。
对于裁判者而言,裁判文书是经事实调查并进行法律具体适用的最终产物,抽象层面的法源如何影响裁判文书的最终形成是确定本条“法律”的关键,最高法院在《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中限定了法院对于不同规范形式的“法律”的适用方式以及拘束程度。
《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4条:民事裁判文书 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可以直接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