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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6时40分,陈某驾驶桂 Bxxx ××车辆行驶至广西某市某小区附近路段(有天网摄像头)时,车头部分与张某(1947年2月15日生,城镇居民,住该上述小区)在横过道路过程中发生正面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陈某由于发生本案交通事故后逃逸,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告陈某行政拘留十日。涉案桂 Bx ×× x ×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处购买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50万元限额(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上述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路人拨打120由救护车将张某送到附近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出院日期为2020年12月19日,住院60天。2021年1月15日,原告在上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