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84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55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23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57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08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