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公安不立案的理由有很多,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不属于当地派出所管辖,二是不属于刑事案件
第一类,不属于当地公安管辖的,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不过,现实中,公安会把皮球踢给当事人:“这个案子不归我们管,你去哪里哪里报案吧!"
公安机关一旦这么说,我们可以要求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去当地公安认为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建议两条路都试试,不要非要在当地报案。
如果两个公安机关互相踢皮球,逐级申请复议直到找其共同的上级。
第二类,公安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拒绝出具的我们要说明情况)向本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这个一般没用,可以直接跳过);
再不立案的,向本级公安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上一级公安也不立案的,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有哪个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就去找哪一级检察院,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去本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