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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庄某(男,殁年24岁)因工程款分配问题对陈勇怀恨在心。同年4月11日,庄某邀约被告人张某、彭某祥等人持凶器在襄阳市松鹤饭庄等候,庄某以还陈勇钱为名,骗陈勇到松鹤饭庄。陈勇进入包厢后,庄某等人开枪将陈勇腿部打伤,后左腿被截肢。经鉴定,陈勇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且构成六级伤残。
1999年5、6月份,被告人陈勇被打伤住院期间,携带两支枪在身边。出院后,陈勇依然将枪支带在身上,伺机报复庄某。1999年7月9日,陈勇与王某及被告人李某飞、陈某、张某牛共同乘坐出租车前往襄城青山电器厂,行至长虹路老伊莎西饼屋处,发现庄某在路边。陈勇便安排李某飞、陈某二人持枪靠近,李某飞开两枪,分别打中庄某腰部、腿部,陈鹏开一枪打中庄某腿部,后乘坐张某牛所拦出租车逃离现场。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被告人陈勇等人还有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地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对陈勇等11人提起诉讼。同时,对被告人陈勇、李某飞还有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事实一并起诉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