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提前三个月,一般情况下认为该约定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属于无效。但对于一些涉密岗位用人单位来说三十日预告期往往来不及办理完毕资料移交、调整脱密、寻求继任等事项,因此一刀切的认为三十日预告解除权,容易对用人单位正常经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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