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所以签单的餐费。问餐费应该由谁支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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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您所咨询的案件中存在一个劳动合同纠纷。
2、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实际上这是丙餐厅和该公司的一个合同关系,由丙公司长期未甲公司的员工乙提供餐饮服务,甲公司每月支付餐饮费。不管甲和乙内部如何处理,甲公司都应当先按照合同关系按月支付丙餐厅餐费。
3、甲公司在支付了餐费之后,如果丙的确那几次用餐是私下里招待朋友的,那就不是因为工作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乙来承担。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餐费。行动建议
1、建议甲公司先将价款支付给丙餐厅。之后再解决甲乙之间的问题。如果乙的确是招待私人朋友的,该费用应当由乙承担,如果乙是出于工作而招待的客户,那么费用应当由甲公司承担。#p#分页标题#e#相关法律法规
1、《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