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的的给予警告,需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赔偿相关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