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以及其他章节中均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1、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2、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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