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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加油站原在B地。O3年政府要求搬迁至A地。05年1月,建设局作出规划红线图同意加油站在在A地。O8年至今主管成品油零售的经信、发改等地府部门批准确认油站迁建A地。O9年,建设局批准油站在A地按照油站总平面规划图实施。20年,发改再次确认油在迁至A地。2|年10月12日,自然资源局为尊重历吏,确认油站业主持有建设局于O9年批准实施的油站总平面规划图合法有效。目前,自然资源局行审股以国土证登的地类是商住为由,要求业主要将地类登记为商业才能同意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行审股的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