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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辆车在湖北省鄂州市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出,对方全责,有保险。(车辆的所有人是某公司股东,借给我来开,此行目的是为了接送法人去办理公司业务)发生事故时,车上载有该公司法人,此行是为了去商务局办理公司相关业务。由于身为车上乘客的企业法人与驾驶者一起去交警队接受调查,耽误了该法人一天的工作。事故发生后维修需要大约10天左右,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租了一辆同款同型号的车,正常来说每天租车费¥150。由于是春节期间价格上涨,租车费大约220一天,一共消费¥2200左右。请问这个租车费用可以起诉肇事者,让他来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