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以下可以作为家暴取证:(1)证人证言。目睹家庭暴力发生的邻居、保安、亲属,或是事后参与调解、送去医院治疗的有关人员,事后接待倾听过受害者户哭诉的人员者可以考虑作为证人。
(2)医院的诊断证明。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包括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医药费凭据。
(3)实施家庭暴力时,是否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司法所等机构参与劝阻,或是受害者向这些机构进行过哭诉和求助,这些机构可出具书证,包括接待记录、调解笔录等。
(4)遭受家暴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另外还有警察的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会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