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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在看守所四个多月没有开庭十分正常。 在法院判决以前,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委托律师才能会见。 一、侦查阶段 1、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是14天,其中7天由公安机关侦查,7天交由检察院审查批捕。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其中30天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7天交由检察院审查批捕。 2、侦查羁押期限: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较为复杂的案件,,一般在3个月内侦查终结;特别复杂的,可能是4个月内乃至6个月,甚至1年。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是否延长,由检察院自行决定。 因此,一般来说,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半个月。 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可以又是1个月﹢半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 三、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