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工作年限满1年的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其中,未婚人员每年1次,已婚人员每4年1次。探亲假利用寒暑假进行。有关待遇: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其中: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时,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二项之和的30%以内的费用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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