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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鲁济检公二刑诉[2013]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于2013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13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8月22日至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杨增胜、检察员郭一星、盛文、代理检察员杜晓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李贵方、王兆峰,证人徐明、王正刚、王立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