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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租客,2020年——2021年,租一年,给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一室一厅,一个月850元押金2000元,2021年8月31号房子到期,到期后又续租了,只是没签租房合同了,8月份我把半年的房租转账交给了房东,5100,九月10号左右,因为疫情儿子没在租房附近入小学,因为条件不符合,没办法,我给房东打了电话,我不在这住了,因为孩子上学,没办法住,回老家上,当时房东什么都没说,我把房租往后一个月算,权当给房东提前一个月说了,10月份都搬走了,我让房租按照11月清算,六个月房租住了一个月,我给房东说,按照四个月算吧,搬走后水电物业费,全部交到10月31号,屋子打扫的很干净,这个时候说,不退房租和押金《2000元》四个月房租共5100元,最后谈下来扣2000元,给3400元,说好的,前一阵子他女儿又打电话,说一分不给,房东也开始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退,例如:流水的下水道口篦子找不到了,都是小东小西的,这些小东西,本身房子是破房子家具什么都是旧的,租房子我也不注意有没有,平常也没见过,就是各种理由,不给,马上过年了,请问我该怎么要回!谢谢!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