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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这些。1、增加了男女离婚时的冷静期。夫妻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离婚的登记;2、明确了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3、增加了结婚的撤销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及时告知,不告知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