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农村个人申请建房,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个人建房申请书(四至相邻户界址确认、村民组意见);
(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三)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同意退出原宅基地及其它附属设施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重新安排使用的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依法适时组织召开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会议或该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申请跨村民小组调剂宅基地的,还应召开相关村民小组会议或相关村民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户的家庭情况、拟建住房位置、用地面积及房屋的层数等情况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签署同意使用宅基地意见并将个人建房申报材料报送乡镇土地规划建设办公室;公示有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再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