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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与被告原是合作单位同事,一同前往另一个城市材料供应商处监管材料生产;被告行政级别比我高且与我的领导关系密切。被告与材料供应商联手设计,晚上带我去ktv唱歌,否则不让我休息,并且还逼着我点小姐陪唱,若是不依非打即骂,他们人多且人生地不熟无法逃脱,还说一句话可让我领导开除我。他们还要我跟两个女的开房要抓住我的把柄构成所谓pc的事实,我什么都不懂既没跟女的发生关系也没给钱无开房记录。后来被告就挑拨我与供应商关系然后做好人献殷勤,再后来向我借钱两次骗取了信任,再后以各种理由连续借钱共计两万,然后拖着不还钱返回了其单位所在地。被告被保全后发了微信恐吓、威胁、诽谤的语音给我,因此我去报了警,民警让我跟法官说并且可在法庭上再说一下,庭审时法官没让说,被告也没到庭。冻结了被告地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还差两千块钱,虽然冻结了他的价值二十万的车子但法院说很难找到,被告名下没有房产,被告躲起来了也找不到人,社保局那边查不到被告地社保缴纳情况所以查不到他目前的工作单位。被告还让材料供应商发了一千块钱红包给我构成所谓受贿罪,我没答应材料供应商任何事情,后来我退钱给材料供应商但他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