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虽说目前具体的强奸罪只能由男性来实施,即实际的“强奸”行为仅能够由男性针对女性来实施,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为强奸罪。 刑法理论界据此,对强奸罪通俗的解释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立法时的社会背景来看,当时的“性交”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 (在当代的话,同性之间也可以进行),因此强奸的直接行为人只能是男人。 但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女性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分工,可以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并且可以构成间接正犯。 举个例子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