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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后旅行社的税收变化:
1、旅行社按照营业规模515万元以上的被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再加附加税10%(部分地区附加税超过10%)的附加税,表面税率由原来的5.5%上升到6.6%以上.
2、旅行社可以选择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差额来计算纳税金额,和之前营业税的形式一样,只是这样选择旅行社只能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
3、旅行社的成本和之前营业税的成本取得一样,包括境外的收据仍然可以抵扣收入,还增加了签证费的成本项目,现在成本项目为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这对于旅行社的可抵扣成本范围还扩大了;
4、增加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可以抵扣,如出差的住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广告发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门市装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管水电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都可以用其进项税费抵扣收入减去成本后计算的销项税费,因此税负上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