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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8、抚费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爸爸妈妈双方能够协议子女随一方日子并由抚养方担负子女悉数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才能显着不能保证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允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中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抚养费。
6、没有独日子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爸爸妈妈又有给付才能的,仍应担负必要的抚养费:
(1)损失劳动才能或虽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但其收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