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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通报、分析、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新闻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应以印发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等传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提示等消防工作新闻。
三)专项检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本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总结督查制度。每年年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总结本区年度消防工作,并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本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