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需要的 房屋是保障我们每个自然人对生活上有着落且能安身立命的重要财产。如果当事人名下仅存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遇到未来“儿媳”以婚姻作为要挟,要求未来公婆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过户到“儿媳”名下的,请一定要谨慎加慎重。
建 议: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自己子女或者未来“儿媳”之前先给自己设立“居住权”。所谓的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一项绝对权,可以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就算是子女将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了,也不会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居住和使用的权利。但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得到房管局申请居住权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到房管局登记,只用口头协议设定居住权的是起不到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