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包括修改《消防法》的11项内容,共涉及《消防法》的36个条款。根据《决定》规定,《消防法》的修改条款于《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消防法》修改的11项内容,虽然属于简易修改,而且其中大部分条款规定的都是消防建审验收的内容,涉及公安的内容基本都是将“公安机关”替换为“应急管理部门”,保留后的内容大部分也未做改动,但实际上公安机关的职责以及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消防机构脱离公安机关,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改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二是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由原来的同样隶属于公安机关,变为分属两个行政机关,执法上由“内部分工”变为“相互独立、移交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