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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我把向我借钱的人称作a。事情这样的,我和a在2019年7月到10月,在北京一起住了四个月,后来我们都分开了。然后从2020年5月到2021年4月,a分别通过两个微信号,还有支付宝向本人分别借款1900元,都是有电子凭证的。后来我在今年1月7日想问问他大概什么时间还钱,结果显示把我删了,想加微信显示违反使用规则无法添加好友,无奈之下,只能尝试添加之前的微信号,结果是一个自称他表弟的人加了我,表示这个a是他表哥,这个微信不用了,给他了,后来我让他表哥赶紧加我,我把和他表哥之前发生的事情,包括我的照片让他发给他表哥,表示他表哥不认识我,不承认和我一起住过。还说他表哥不想加我微信,还说我的凭证都是造假的,最后把我删了。我想说的是,之前和他表哥聊天就是用的这个微信,他表哥问我借钱开始这个微信,后来换了个微信问我借钱,都是有电子凭证的。现在问题是,第一,我已经换了新手机,之前的聊天记录确实已经无法恢复了。第二,现在a不承认认识我。第三,这个事情我已经向微信客服咨询过,建议我想法院提起调查令,申请对本人身份信息调查,然后客服才能配合法院调取该人的身份证信息。想这样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