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单位是产权人,职工是该房屋的租赁人,在职工和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动产租赁关系,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单位要卖掉包括你租赁的房产,你有两种权利可以行使。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规定的你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单位在整体出卖,那么,你在不能购买全部财产时,则整体购买人的权利优于你的优先购买权。
2、此时可以行使第二种权利,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仍然可以主张租赁权。
3、根据情况和实际生活中的一般习惯,职工和单位之间不可能对房屋内的简易装修进行约定,因此,根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规定,对租赁物的改造,当然用益物权的利益而换取单位的那一点对房屋内的简易装修费,但这不是法律的的规定,而是你们当事人协商的结果。